第四十二章:海蝶的合同【第六更!】-《文娱从我的音乐开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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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两人开始练歌。

    练到中午的时候,一名工作人员过来告诉季晨,说海蝶的人到了,让他去一趟。

    季晨让钱润羽先去吃饭,自己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了一个房间。

    房间内有着两名女性,一名带着黑框眼镜,年纪大约三十来岁,整个人显得一丝不苟。

    另外一名则显得年轻不少,脸上还带着跟季晨一样的青涩感,看起来像是刚毕业的大学生。

    见到季晨,年纪大的那位起身伸出一只手示意季晨坐。

    季晨坐到两人的对面,开口道:“两位怎么称呼?”

    眼镜女扶了下眼镜:“季先生您好,我是海蝶的签约经纪人,专门负责公司艺人的签约问题,这次您跟海蝶的签约就由我来负责。”

    季晨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眼镜女也不再废话,从身后的公文包里面拿出一叠文件。

    “这是两份不同的合同,您可以看一下,我这边为您讲解。”

    季晨随手拿起一份合同,眼镜女也是讲解道:“我们公司目前签约艺人分两种情况。一种是合约艺人,就是您目前手上的这份合同。我们公司也会为你安排综艺广告以及音乐方面相关一系列服务,您可以选择性的接受或者拒绝。但是最终的费用都需要季先生您自己出,事后我们会收取您税后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我们公司的活动经费,另外合约艺人每月需要支付我们公司关公费。”

    听到眼镜女的话,季晨眉头一挑:“也就是说,我签约你们公司之后不仅没有底薪,还要倒给你们公司钱?”

    眼镜女点了点头:“是的,这是合约艺人的待遇。除此之外,合约艺人在合约期间的所有影音文化产品,我司具有独家网络售卖权,当然,盈利依旧是税后二八分,合约期间,艺人不得签约其他文娱公司,否则将面对巨额赔偿。当然,您可以看一下另外一份合同。”

    季晨放下手中的合同,看向了另外一份。

    “这是签约艺人的待遇,享受权利与上述基础一样,不同的只有两个点。一是拥有保底工资与分成,不需要向我司支付任何费用,除了违约。二是艺人不能拒绝公司给与的任务,例如广告与综艺的录制。”

    “分成还是一样的?”

    “是的,且不需要艺人支付任何费用。”

    这还用选?

    季晨就算是用脚趾头都知道怎么选啊!他又没多少钱,到时候发专辑拍mv不要钱啊?!还有宣发,都是钱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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