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“2.当时出租车内,是夏囡囡和另外一具尸体,焦凯所见的是被搬运进自建楼的尸体,自建楼内,不是第1案发现场。” “3.出租车内只有一个人,无法判定是夏囡囡还是那具最终死在自建楼的尸体;只能推断是一人乘坐出租车,另一人以其他方式在同时的监控空当内,出现在自建楼内,导致最终被杀害!” “4.并非只有一辆出租车,还有其他的交通工具也跟随躲避开了监控录像,并且如同一辆真正的鬼车,悄悄的抵达悄悄的离开,全程没有暴露在监控中!” 以上4种可能性任意拿出一个,都可以推测编织出一出精彩的戏剧,邓斌却没有证据来佐证究竟哪一种可能性才是最接近真相的。 但是这4种可能性有一个相同的共性——这个案件还有第三者的存在,且是在这3分43秒的空当内出现在自建楼,最终是尸体的形态被焦凯目睹。 如果是正常人,那么第1种可能性的概率最大,但是这个案件里牵扯到的陈朝脑回路明显不正常,所以邓斌对4种可能性的排序无从判断,甚至未必不会出现他没有预料到的第5种情况。 毕竟同样一幅画面,在正常人和疯子眼里会折射出完全不同的风景。 王燕和薛飞看着邓斌罗列的4种可能性,对其抽丝剥茧般分析案件的能力,表示赞叹并等待下一步具体指示。 邓斌皱眉沉思,再揪掉三根头发后,对案件有了一个大致侦破的方向,“首先将夏囡囡和陈朝并列为共犯调查,分别对陈朝和夏囡囡的人际关系网进行调查,要找到两人之间的具体联系,确认他们的身份关系,从中找寻出消失的死者的身份线索。” 邓斌说话的同时将手机相册点开,内里有一张近距离对夏囡囡拍照的相片。 因为一种类似于灯下黑的缘故——(焦凯第一份供词里出现的是陈朝和尸体,证词中并没有准确指出有第三者的存在),所以邓斌一直忘记让焦凯辨认夏囡囡的照片。 “薛飞你拿去让焦凯辨认一下!” 邓斌把手机递给薛飞,然后对王燕问道:“陈朝留下的那两处地点查得怎么样了?” “时间有限,我在网上进行了信息的搜索筛查。” 王燕掏出记录的笔记本回答道:“关于东郊鬼屋和雨花座写字楼,我在网络上进行关键词检索,出现的相关链接分别是117条和34条。” 第(2/3)页